锂电池频引爆法规出台刻不容缓
世界知名的UPS快递公司一架带有三名机组人员的DC-8货机因笔记本用锂电池着火在费城国际机场被迫紧急迫降,在费城国际机场迫降后,货机上的大火继续烧了4个小时,飞机上的大部分货物已经被烧毁,三名机组成员受伤。
近期,国内一家航空公司也遇到类似事件,所幸的是,冒烟着火的锂电池产品在飞机起飞前及时被发现,未对机组人员和其他货物造成损害。日前,针对戴尔笔记本出现的爆炸事件,戴尔公司表示,爆炸是由于索尼所生产的锂离子电池而引起的,但具体的爆炸原因仍未查明。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两年间全世界已经有44起笔记本着火事故,其中大部分是因笔记本电池所引起。自1991年以来,仅在美国已经发生了60起锂电池所引发的空运火灾事件。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还在过去十年中,已经因锂电池开出了价值5.17万美元的49张罚单。
逃避鉴定屡屡发生
然而在日常的出口贸易中,大多数锂电池产品被当做普通货物进行运输,这既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对货物运输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对锂电池及其产品的运输要求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列明了特殊规定。
交付运输的锂电池和电池组如满足下列要求,即不受本规章其他规定限制: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组,合计的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克;每个电池或电池组都是经证明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中每项试验要求的型号。
值得强调的是,“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阳极中的锂质量,但如果是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是按以安培小时为单位的额定电容量乘以0.3计算的。
法规遏制锂电池发威
美国发生的一起由于锂电池爆炸燃烧引起的坠机事件,促使美国联邦运输部做出将锂电池作为危险品进行运输的决定,并加大了对其运输的监管工作。随后,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都将锂金属/合金电池作为危险品处理。
在中国,锂电池的运输安全也引起了关注。自今年3月1日起,国家民航总局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在承运锂电池产品时加强管理。航空公司均需凭相关机构开具的“航空运输条件鉴定书”,方可以办理锂电池包括锂原电池和锂二次电池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中,锂电池为列明物品,共分两个条目(“锂电池/组UN3090”、“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组UN3091”)。
规则确保安全
为确保出口锂电池及其产品的运输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笔者认为,首先将所有出口的锂电池/含锂电池的产品纳入法定鉴定的范围中。
其次要对所有出口的锂电池/含锂电池的产品按《试验和标准手册》38.3进行试验,以确认其是否为第9类危险品或者为非危险品,并出具检测报告。对经试验确认为第9类危险品的锂电池及其产品,按其运输方式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进行使用鉴定,保证运输安全。
此外还要对经试验确认为非危险品锂电池及其产凭检测报告按非危险品放行,并按上述特殊规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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